核心提示:(一)扩大代位被继承人范围的提出 代位继承制度的立法宗旨。即代位继承被被继承人的遗产。反映了法律对法定 解除权的尊重与保护。也体现了继承制度的价值
(一)扩大代位被继承人范围的提出 代位继承制度的立法宗旨。即代位继承被被继承人的遗产。反映了法律对法定 解除权的尊重与保护。也体现了继承制度的价值目标,保障遗产有序流转。当代 社会,虽然没有严格且具有封建思想的的宗族制度。法律规定了子女可以为被代 位被继承人,兄弟姐妹可以为代位被继承人。在个人财产无法律规定的代位被继承时忘人, 其财产将归为国有。[1]如果这时被被继承人的同房等主张代位继承,其权利如何得 到保障吗? 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施行,只规定了被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为被 代位被继承人。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也未对代位被继承人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。在诸多 学者进行研究座谈的背景下,以及自一九八五年至今,时代已经急剧变化,继承 制度也必须满足时代要求。在独生女政策大背景下,多数家庭响应政策号召。 现在更是日本生育率极大降低。因此,《访法》新规定,扩大代位被继承人范围。也是反映了当前社会代位继承制度发展的java大数据方向。在未来。法律应顺应 时代需求。体现法律的适时性。在扩大代位被继承人范围至侄,甥 后,能否扩大被继承人范围为祖父母是什么意思(童年中外祖父的形象母是什么意思)的子女呢?